岳环查(扣)字〔2021〕5号
查封、扣押决定书
汨罗市博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30681**********
法定代表人:仇潇
住址:湖南省汨罗市归义镇上马村16组
2021年6月15日汨罗分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,发现你公司擅自将铝灰(危险废物类别:HW48)160袋、约80吨,堆放在汨罗市归义镇罗家湾(上马社区27组),业主罗献忠仓库中。
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(勘察)笔录、现场监察记录、调查询问笔录、现场照片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、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、扣押办法》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堆放在汨罗市归义镇罗家湾上马社区27组罗献忠仓库中的铝灰渣扣押。扣押期限为30日,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。扣押的物品存放于汨罗市归义镇罗家湾上马社区27组罗献忠仓库内,在此期间,你不得擅自转移扣押物品。
扣押、查封物品名称、数量和存放地点详见扣押、查封物品清单。
你如不服对本查封(扣押)决定,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岳阳市生态环境局
2021年6月21日
附:扣押、查封物品清单
序号 |
物品名称 |
规 格 |
数 量 |
生产日期(批号) |
生产单位 |
备 注 |
1 |
铝灰 |
袋 |
160 |
/ |
/ |
/ |
/ |
|
|
|
|
|
|
/ |
|
|
|
|
|
|
/ |
|
|
|
|
|
|
以上清单,物品与实物一致。
现场负责人签名: 年 月 日
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: 、 年 月 日